法治、发展和人权——中国道路的三个基本维度

31.12.2014  18:41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发生如此广泛、深刻和迅速的变化。今日的中国,有三条主线或者称为三个基本维度,就是法治、发展和人权。它们互相制约,相辅相成,同时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构成一个以人为本、全面、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架构。

   一、法治

  法治是现代社会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目的是把妇女从专制的父权、夫权中解放出来。也就是说,从一开始,中国法律就是以人为本、关注人权的。

  1954年,中国的首部宪法专门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1982年,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次专章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并将其列在总纲之后的第一个章节,以突出其优先地位。2004年3月1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新的宪法修正案获得通过,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宪法,法学界称为“人权入宪”。

  以宪法为基础,我国人权保障法律体系的建设已获得长足进步。立法成就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立法工作及其进展有一个明确的价值目标,或者说核心驱动,即尊重和保障人权。

  2007年3月16日,历经八次审议、社会广泛参与制定的《物权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这部法律直接涉及公民的财产权利,调整的对象是物权,保障的却是人权。2012年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正案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的第1条,首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纵观刑诉法的发展脉络,中国刑事司法思想正在从单纯注重打击犯罪向兼顾人权保障转变。

  今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全会。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强调加强人权立法和人权的司法保障。这是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

  法治本身并不是目的,人民的福祉、社会的安定、国家的善治才是法治的追求,在这个意义上说,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价值和目标。法治中国的建设,正在并将继续立足国情,促进中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推动人权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积贫积弱,任人宰割,人民享受不到人权。特殊的历史经验使中国人深切地体会到,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而言,人权首先是民族独立和生存的权利,没有独立权和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都无从谈起。

  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是中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官方文件,系统总结和分析了中国的人权状况,明确声明“生存权、发展权是中国的首要人权”。这是中国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在人权问题上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也被许多国家和学者视为具有普遍意义和价值的重要观点。

  对于解决亿万人口的温饱问题,经济建设的重要性是非常直接和明了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发展政策的要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2012年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了“五位一体”的发展格局,即兼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和科学发展的新概念。五个建设构成中国所强调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中国人权事业的目标是什么?与发展是什么关系?2012年6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指出:“将人权事业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被更加突出地提上议事议程。这是中国时势发展的必然。发展为法治进步提供基础和条件,也需要法治保驾护航。目前,在坚持法治的基础上,发展是硬道理、发展以人为本、在新的起点和更高层次上保障和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认识已经深入人心。

   三、人权

  人权是世界各国追求的共同目标,而实现人权的道路却绝非单一。

  基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中国特色的人权观包含中国关于人权发展的一些基本认识,包括:人权不仅仅是个人权利,还包括集体人权;人权既包括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人权是历史的产物,它的充分实现,是同每个国家的经济文化水平相联系的逐渐发展的过程;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应把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人权推进的核心要义是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应该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一国的人权状况,建设性地推进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对于人权保障来说,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中国梦是公民、社会、民族和国家共同理想的典型概括。实现中国梦目标的提出,吹响了新的历史阶段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号角。

  响应联合国的倡议,2009年4月,中国颁布实施首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进入了依法、按计划、有步骤推进的时期。2012年6月,现行的第二份计划即《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诞生。它们是专门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制定和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在发展中纳入人权、促进人权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出现了跨越式发展。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国创造了“风景这边独好”的良好发展态势。在这个过程中,法治、发展和人权是中国发展道路的基本维度,形成中国发展模式“三位一体”的基本格局,展示了一个发展中大国根据国情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探索精神,显示了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团结进取、勇于创新、不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实步伐。

  (柳华文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

  原标题【 法治、发展和人权——中国道路的三个基本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