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部署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实现普法工作全覆盖

02.03.2015  16:55
近日,莱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现普法全覆盖工作的意见》,围绕莱芜市委、市政府“一二三四五”总体发展思路,推动“四个发展”、建设“五个莱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全民学法用法。 《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现普法全覆盖。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惠及群众,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普治并举、注重实效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完成七项工作任务。一是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主题活动,营造全民学法氛围。二是组织实施“百名律师包千村”行动,为行政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三是创新普法教育载体,建设公共宣传设施,推动建设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四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在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中突出考核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把法治元素融入群众公共文化生活。五是建立健全普法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大众传媒落实普法责任。六是推进法治创建,深化“法德结合、文明理家”经验做法,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区、法治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工作。七是加强社会普法队伍建设,市、区、镇三级分别建立普法讲师团,调整充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宣讲团,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讲活动。 《意见》强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普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专项普法经费。各部门单位要将普法经费列入部门预算,设立普法工作专项资金,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检查、视察。各级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抓好工作推进落实。相关部门、单位要于每季度末,向本级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案例普法集中宣讲”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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