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工作受表彰

10.10.2015  16:06
  9月 29 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召开的全国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上,我省法院工作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示范法院”称号,并在会上进行书面经验交流。

  据了解,自 2012 年起,最高法院和保监会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了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的试点工作,我省的济南中院和青岛中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为了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省法院积极督促试点法院不断延伸司法职能,注重加强与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的沟通衔接,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预防化解矛盾方面的独特优势,实现了司法调解与保险行业调解的良性互动,案件质效得到了明显提升。其中,青岛中院从自身实际出发,不断健全合作机制,探索建立了保险纠纷调解中心等工作平台,从诉前联动、诉中联动、 调解确认、 全面及时履行等环节全面加强保险纠纷的诉调对接工作,截至今年6月底,该中心受理案件867件,达成调解协议534件,调解率达62% ,调解后自动履行率达100% ,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介绍,省法院今后还将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各地实际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将“四心工作法”运用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充分利用法院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平台,切实保护好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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