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正式开通

13.02.2015  20:41

  13日,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正式开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指出,该网的建立是全面推进司法阳光的又一重大举措,各地法院要尽快实现“减假暂”案件一律通过信息网依法向社会公示。

 

  为推动“减假暂”案件阳光司法常态化、统一化、科技化,最高法专门开发和建设了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

  据介绍,“减假暂”信息网有六大功能: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公开、文书公布、工作动态展示和法律法规查询。

  其中,对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减假暂”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有关庭审视频将在网上公开。除依法不公开的案件外,所有“减假暂”案件的司法文书将一律在该网上予以公布。此外,该信息网具有分类查询和搜索功能。

  2014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该精神,最高法提出“五个一律”的工作要求,明确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必须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公开、文书公布,从而使司法公开的主线,贯穿于“减假暂”案件办理的全过程。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指出,该网站的建立有利于彰显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公正廉洁司法的坚定信心和决心,有利于倒逼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也有利于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通过具体的司法案件向社会传递司法公正的正能量。

  景汉朝指出,在全国“减假暂”信息网正式开通后,各地法院要尽快实现“减假暂”案件一律通过信息网依法向社会公示。希望全国法院以此信息网开通为契机,切实贯彻落实“五个一律”要求,确保每一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的透明和公正。(完)

  小资料:最高法“五个一律”工作要求

  ——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在立案后将减刑、假释建议书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

  ——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发布;

  ——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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