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台专门意见强化人大代表联系工作

14.12.2015  17:27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近日,省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强化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措施,做好组织保障,突出自觉接受监督、 加强工作联系、办好关注事项三个工作重点,努力构建与省人大代表联系的长效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切实增强做好与省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与省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要狠抓措施落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省人大代表座谈会,每半年书面报告一次法院工作,重点通报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建立实行省人大代表定向联系、分级负责制度,法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结对联系,每年至少一次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沟通。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走进法院,通过参与“法院开放日”、“法庭开放日”和新闻发布会等活动,进一步了解法院工作。认真分析、 深入研究、 及时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批评及关注案件,明确办理责任、程序和期限,及时答复或作出程序性说明。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代表关注的以及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等,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依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选任省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参与案件审理、协助调解和解、见证案件执行等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强化组织推动,完善联系机构设置,切实做好日常联络、材料转递、意见反馈等工作。对代表所提意见建议、 批评及反映问题、关注事项的办理情况实行台账管理,认真答复,及时跟踪反馈,构建信息网络沟通平台,逐步推进人大代表关注事项网上交办、网上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听会制度,规范人代会期间的听会情况记录、 意见分类记录、 意见答复样式等,建立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库。把与省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纳入对下级法院年度工作考核和干警绩效考核,每季度通报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及其关注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跟进。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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