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司法局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共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06.06.2016  09:42

 

      近年来,淄博市司法局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出台《关于建立公检法司会商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协调推动各部门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法院系统。 定期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律师反映的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设立律师专用绿色通道,取消对律师进行安检,律师凭有效证件或面部识别即可进入审判区。开通律师网上服务平台,具有网上申请、网上送达、网上查询等7大类25项功能;全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完善案件查询系统,加大手机短信、微信推送力度,便于律师及时了解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内容。淄博市中院设立了律师室,配备电脑、打印机、存衣柜、更衣镜、饮水机等设施,为律师查阅电子卷宗、更换服装、庭前庭间等待提供便利。全市法院系统年底前将全部建成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会见室、阅卷室、休息室和材料收转窗口,为律师会见法官、参与庭审、提交材料等提供便利。
      检察系统。 制定《办法》,从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等八个方面明确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措施。举办诉讼法学高端论坛,围绕刑事诉讼热点问题,邀请律师参加论坛进行研究探讨。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专项检查活动,着力整治侵害律师知情权、辩护权、不依法听取律师意见等7个方面的问题。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邀请市司法局领导、律师代表等参加座谈,面对面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依法保障律师执业的途径和重点。自觉接受律师监督,建设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检察微信微博,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进一步完善律师预约来访制度,为律师提供方便快捷的预约服务。
      公安系统。 提请市两办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处理犯罪嫌疑人辩解、申诉和控告以及向辩护律师告知案情、听取意见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定(试行)》,就依法保障律师接受委托权、案件知情权、会见通信权、提出意见权,以及保障在押人员及时得到法律援助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全市看守所设立律师会见室20余个,正在扩建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室,进一步完善相关设施设备,为保障律师会见提供便利。积极配合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全市8个看守所已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为站内值班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技术设备,依法为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聘请律师和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等服务。
      司法行政系统。 制定出台《关于深入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意见》,推动律师事务所向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认真落实“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省13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障和支持律师依法执业,让全市广大律师在执业权利保障方面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加大律师监管力度,建立律师执业诚信档案,落实信息披露制度,设立行风投诉热线、聘请行风监督员,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广大律师依法诚信执业。同时,加大对律师行业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积极利用网站、报纸、微博微信等载体,大力宣传律师先进典型,让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律师工作,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为律师执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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