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运用﹃四心工作法﹄一揽子化解五起案件

10.10.2015  16:06
  近日,在审理省检察院抗诉的5起土地租赁合同、保证合同纠纷时,省法院审监一庭法官积极运用“四心工作法” ,主持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一揽子化解了5起长达十年的矛盾纠纷,收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03年,王某某等5人分别与淄博市临淄区某村委会签订了土地反租合同,将他们的承包地反租给村委会,该村委会又将土地租赁给淄博某公司使用,三方还签订了保证书,约定如果村委会无力支付反租费,则由淄博某公司付款。之后,淄博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村委会5年的土地使用租金,还对上述土地进行了硬化并建起了厂房,该企业也成为了当地的重点建设项目。2006 年,因村委会不支付租金,王某某等人先后提起了 10 起诉讼,先是要求村委会支付反租费,后又诉求解除反租合同并支付拖欠的租赁费。 案件经过淄博市临淄区法院、 淄博中院和省法院的处理,王某某等人仍不服,又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通过阅卷,审监一庭承办法官贾新芳认识到,该案一方面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方面又关乎淄博某公司能否继续正常经营,判决结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方的纠纷,甚至还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只有调解结案才能实现共赢。

  一开始,王某某等人不同意调解。但是承办法官没有就此放弃,而是改变调解方向,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讲明本案的利害关系,取得了检察机关的支持,使得法、检两家携起手来共同做当事人的工作。为尽快促成调解,承办法官还2次专程赶到当事人所在村,与他们摆事实讲法理,面对面地做调解工作,最终感动了王某某等人,他们表示愿意在法官的主持下与对方“谈一谈” 。 最终,通过多次沟通协商,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引导三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揽子化解了5起案件。目前,该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村民不但拿回了欠付的租金,后续租金还上涨了3倍,淄博某公司也没有了发展的后顾之忧。调解结案在保护公民个人利益与维护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间找到了最佳平衡点,而法官热心接待当事人、耐心倾听诉求、细心审判案件、诚心解决问题,用“四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的做法,也赢得了三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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