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基层法院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微山成立

04.06.2015  08:04

  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2日下午,全省基层法院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微山法院成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军、微山县委副书记张洪雷共同为微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

  微山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对于统一裁判尺度、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正确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既符合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上级法院的精神,也适应当前微山环境资源保护的实际需要。微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燕杰表示,下一步将以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为契机,迅速开展工作,把握审判理念,规范审判程序,统一裁判尺度,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审判,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着力丰富环境资源审判品牌、服务品牌、形象品牌,全力打造生态司法保护的“微山样本”。

  据了解,自2011年以来,微山县人民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280余件,实行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在基层环境资源司法专业化,环境资源保护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