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安置房电费涨3毛/度引质疑 村委:将补齐差价

22.11.2016  21:39

  400家拆迁户要喜洋洋搬入新居,可新房电费却每度涨了三毛。记者从一度电的涨价开始,追根溯源,查出泰安市山口区小马庄拆迁安置小区,竟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00家拆迁户要喜洋洋搬入新居新房电费却每度涨了三毛

  据广播新闻频道《新闻焦点》报道,近日,泰安市民程玉伦反映他们拆迁安置房的电费价格太高。他们村马上要搬进回迁房,但之前公布的电费价格却是8毛5,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5毛4。程玉伦告诉记者,电费截至目前还没有开始收取,但这么高的电费成了自己一块心病。

  记者随后赶到泰安市,采访了泰安供电公司营销部优质服务专责陈宁,他告诉记者,这个费用并不是他们向用户收取,而是向当时的开发商按照基建用电收取。

  泰安供电公司大客户经理班工作人员周生治说,小马庄村在旧村改造中,建设了14栋住宅楼,其中9栋是回迁安置房,程玉伦的新房就在其中。但由于房子手续不全,暂时没法办理正常用电手续。

  周生治说,“土地规划证,建设许可证,土地使用的批文,这些都没收到,我们供电公司按照新建小区的流程,由开发商提供资料,然后去现场勘查,看是否合法,是否一致,进行核算。他们没提供这个,所以只能等村委或者开发商提供手续,我们才能继续往下办理。”

  按照省住建厅、国网山东电力公司等14部门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缴纳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手续齐全以后,经过核验才能办理真正的一户一表。现在当事人程玉伦的一户一表只是从工地上临时用电那里分配来的,如果入住,将存在电压不稳,部分电器不能用等问题,最关键的是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陈宁介绍,“他们目前居民用的电,只能是村委擅自从基建临时用电接到各住户的。目前来讲,我们督促村委还有开发商进一步加快相关项目批复,申报和审批手续,同时给村委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

  居民用电却按照基建用电的标准来收取费用,这样的做法合适吗?不具备入住条件的住宅又为什么要通知居民入住呢?

   住宅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入住条件

  记者来到当事人程玉伦说的拆迁安置小区, 14栋漂亮的楼房分布在河的两岸。一边是9栋400多户用来回迁的安置房,一边是5栋用来对外销售的商品房。按照村里规划,这个原来的小马庄村拆迁后腾出来的土地还将建设72栋楼房。但记者通过泰安房管局查到,2015年泰安房管局已经明确公示该项目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禁止销售。

  从2013年小马庄村拆迁到如今,程玉伦已经过了3年在外租房的日子。据统计,目前全村475户家庭中仍有140多户在外租房。关于租房子是否给租赁费,程玉伦说,“说是有来,哪有,还没给呢。自己垫付。”

  山口镇相关负责人专门赶来解释此事。山口镇政协主席李磊承认,按照规定,确实没有达到18个月的拆迁安置时限。同时,在一些手续办理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李磊说,“前期由于工作上有一些没有配合好,推迟了一段时间。咱就事论事的话,审批手续不太完善,需要下一步抓紧完善完善,达到居民用电要求。”

  针对目前高电价,村委也是许诺,在补齐正式手续以前,所有用电费用的差价由村委承担。山口镇党委副书记马林说,“两个问题,第一个,差价问题,村里既然做出许诺,给群众许诺能做到。第二个,根据实际情况,该补的手续,该做的工作做,下一步积极推进,确保让老百姓满意。”

  编后:如果在项目启动以前,开发商和村委能先缴纳电、暖、水、气等基础设施配套费,再冷的天,这400多户村民的心也是暖的。其实国家早在2001年就发文,开发商购买土地时由开发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在旧村改造过程中,当地政府更不能睁一只闭一只眼对原村居民只拆不安。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严格依法依规行事,莫使民生政策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