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今年首次开出破坏绿化带万元罚单

05.02.2015  11:28

      1月30日,泰安市虎山东路与环山路路口附近,有施工人员私自挖掘绿化带,破坏人行道,城管执法人员责令对方停止施工,并处以1万元罚款,这是2015年城管执法部门开出的首张大罚单。
      下午两点左右,泰安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虎山东路与环山路路口附近巡查时,发现3名工人正在挖掘绿化带,破坏人行道。绿化带已被挖开一个豁口,露出里面的部分管道,一些绿化石和盲道板被破坏。“经现场核实,对方没有相关审批手续,属于违规施工。”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对方停工,并积极与市政、园林等部门对接。
      据工人陈述,因地下污水渗透到电缆井里,并逐渐向周边小区渗透,他们想挖开后,垒上防水墙。“施工前没有向相关部门申请,也没有审批手续。
执法人员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对方对破坏的道路及相关设施进行恢复,并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没有任何异议,主动缴纳了1万元罚款。这是泰安城管部门2015年开出的首张大额罚单。
      执法人员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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