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创新机制抓管理全面推进“河长制”

23.12.2016  02:08

  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以全面提升河道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为方向,2016年初,将推进“河长制”改革与实践作为全市河道管理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小河流“河长制”改革,逐步探索建立起一套“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市场运作、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道管理体制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建立机制,全面实施抓推进。在市级层面出台《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构建长效管护机制的实施意见》、《泰安市河道管理局关于建立河道管护“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各县(市、区)政府均制订印发《河道管护“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县、乡、村三级“河长”及职责。 

  二是分段登记,落实责任定主体。突出河道分级、分段、网格化管理特点,完成泰安境内55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管理主体、管护主体登记及确认等基础性工作,明确县、乡、村三级河道的管理主体和管护主体,初步落实管理主体与管护队伍的管理责任。 

  三是示范引导,多措并举树典型。以全市六个县市区实际情况为基础,一河一策,实行行之有效的多种河道管理模式,发挥各地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并对重点工程、重点河段采取直接管理方式,收到良好效果。 

  四是各级联动,强化考核促落实。六个县(市、区)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加强管辖范围内河道管护体制机制工作的检查督导,制定完善河道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及标准,基本形成以制度为保障、以措施为手段、以考核为促动的常态化管理模式。 

  五是综合规划,空间管控打基础。相继编制《泰安市河道治理“十三五”规划》、《泰安市“五水共治”规划(2016-2020年)》、《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实施方案》《大汶河、柴汶河河道岸线规划》等相关规划,为做好中小河流确权划界工作和河道管理、保护实现规范化和法制化奠定基础。 

  六是上下对接,争取项目改面貌。以“治理一条河道,建立一套机制”为方向,全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新泰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重点县建设和生态湿地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全部推行“河长制”改革,建立以地方乡镇为河长制的建后运行管理模式,初步达到有人建、有人管,综合效益显著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