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环境监察软实力

29.04.2016  11:16

  为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泰安市环境监察支队采取内部讲课、以案说案、典型引路等方式方法,强化人员培训,着力提升现场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是办好“大讲堂”,开展“一专多能”系列培训。邀请污水处理厂、电厂等重点企业专业人员,介绍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原理及过程,解难答疑,提高全员理论水平。由经验丰富的同志讲解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规范全员现场执法行为。对重要或有代表性的案件集体会审,使监察人员明确办案思路,同时结合已结案的典型案件开展大讨论,认真分析企业申辩意见,使具体工作更加全面、细致。 

  二是用好“大课堂”,引导人员把理论知识应用到对企业监管的实际工作中。对污水处理厂、电厂脱硫脱硝及除尘、铅酸电池、造纸等重点行业开展全面检查,总结行业特点,从生产工艺入手,详细讲解产污环节、治理措施、监察要点等内容,通过相互交流学习,既培养了业务骨干,又使全员业务能力得到普遍提高。在现场监察过程中,还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传、帮、带”作用,让新人快速成长为业务能手。 

  三是搞好“大实践”,执法检查做到“三个结合”,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一是“人机结合”。每天梳理分析在线监测数据,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稳定、易发生超标现象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充分利用移动执法设备开展现场检查,把查出的问题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健全环境执法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和智能化。二是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扎实开展日常检查的同时,对污染源执行环评和“三同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环境应急预案等环保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视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建立起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信息系统。三是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建立后督察制度,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对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实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制度,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错时检查,有效减少企业利用非工作时间偷排偷放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编制现场监察指南,实行“一厂一策”,明确检查流程和要点,有效解决执法人员“不会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