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审计局出台廉政回访制度

03.07.2015  16:15

近日,泰安市审计局为扎实做好廉政回访工作,促进廉洁从审各项规定的有效落实,制定出台了《廉政回访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列入市局年度计划的全部审计(调查)项目均纳入廉政回访范围,实行廉政回访全覆盖,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延伸追溯以前年度的项目。回访内容包括审计组及成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审计组及成员依法审计情况;审计组及成员文明审计、工作态度情况;受访单位对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调查了解的事项。

廉政回访结果将作为局党组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廉政回访中发现违反审计纪律行为的,审计(调查)项目不得评为优秀项目,并取消有关科室和人员年度评先资格,同时科室负责人或审计组长要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对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泰安市审计规范第2-2号—审计执法责任追究》等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给予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党纪条规严肃性,净化审计环境。(王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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