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建立重污染天气四级预警体系

25.08.2016  20:18

  为适应环保新常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泰安市环保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修编了《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经省环保厅、市政府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的审核,于近日正式出台。 

  此次修编的内容主要衔接了省政府有关预案修编的思路,预警分级与京津冀区域一致,充分发挥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和协同作用。与原预案对比,新修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副市长提升到市长级别,成员单位增加了市农机局、市畜牧局、市渣土办等,并相应增加了工作职责。降低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启动应急响应的门槛,增加了蓝色预警,形成了“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体系,并对预警时间节点、红色预警启动措施做了相应调整。此外,进一步细化了应急预警措施,要求每个企业都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增强了应急措施的针对性,对重污染行业企业实行“一厂一策”,明确不同应急响应下需停限产的生产工艺及落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