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本年度公积金月工资基数调整,上下限相差9倍多

08.07.2015  18:18

  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的通知,2015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2081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300。

  在月缴存额上下限方面,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因此,2015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450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74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56元。

  今年1——5月份,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1.5亿元,占全年计划的40%,比上年同期增长8%。截至5月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50亿元,归集余额106亿元。全市缴存单位3009个,缴存职工38万人。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1——5月全市共为20147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1341万元,其中购房提取25063万元,偿还贷款提取16185万元,职工退休提取19876万元,其他提取217万元。截至5月底,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4亿元。

  截至5月底,全市累计为55159户职工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79.7亿元,累计发放保障房建设贷款2.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