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迎来第一位医保卡健身用户

12.06.2016  04:00

  6月4日早上,泰安的赵女士走进明珠健身宝龙店,在咨询了相关的医保卡健身办理流程后,刷医保卡办理了两年游泳次卡,总共消费3000元。赵女士医保卡内余额共5000多元,根据泰安医保卡健身的相关政策,她可以使用2000元额度,再使用其他方式支付缴纳剩余的1000余元。赵女士告诉记者,因为自己和家人平时很少去医院和药店,卡里有很多结余资金,在听说医保卡可以办理健身的相关充值消息后,马上经过预约来办理了会员卡。

  去年年底,泰安正式出台《泰安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医保卡健身”制度,随后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利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存基金开展健身活动的实施意见》,泰安市也成为我省第一个将“医保卡健身”落到实处的地市。其中,根据《意见》规定,凡参加泰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结存基金累计超过1000元的,职工本人可使用个人账户部分结存基金,用于在定点健身场馆支付个人健身费用,消费限额为:个人账户在1001元至2000元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500元;2001元至5000元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1000元;5001元至10000元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2000元;10001元以上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3000元。《意见》还规定,为方便职工健身消费,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持本人医保卡在市定点的健身场馆刷卡消费,明珠健身宝龙店作为定点健身馆,迎来泰城首位医保卡健身的市民。同时记者也注意到泰城内部分健身馆也已经安装了健身刷卡设备,经过调试后即可使用。

  医保卡健身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不仅为健身机构注入全新的客源,也盘活了“沉睡”资金,拓宽了医保基金的功能用途,引领和促进了大众体育消费,又通过健身锻炼,增强了人民体质,节约了医疗费用,带动了体育健身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