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环保局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凸显执法硬实力

06.05.2016  16:18

  泰山区环保局不断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管手段,全面着力,加快环境保护工作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转变。 

  一是规范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确保审批事项接得住。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市环保局文件精神,执行新的审批规定,确保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接得住。推进环评“阳光审批”,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充分保障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泰山区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指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手册》,印发了环保手续办理明白纸3000份,网上公示公开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保验收工作流程图,依法取消部分前置审批要件,对项目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 

  二是严把环评审批准入关,确保审批不降级不越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等规定,确保既不降低审批等级也不越权审批。对非备案类建设项目,坚持现场踏勘、提前介入,做好环评文件编制阶段的技术服务,着力提高编制质量;从严审查、从严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存在淘汰或限制类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的项目坚决不批,对没有总量指标或没有总量替代指标的项目坚决不批,对环评标准执行错误、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环评结论不明确的项目坚决不批。严格执行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禁止燃用木炭等高污染燃料等规定。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累计审批项目101个,其中报告书项目4个,报告表项目56个,登记表项目26个,承诺备案项目15个。 

  三是严格执法责任到人,确保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由分管局长带队,组成8个专项行动督查组,分区域划片对7个街道镇、泰山工业园区、农高区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现状、企业环评手续办理情况、治污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全方位、无缝隙排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发生重大变动、不落实“三同时”及违法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等违法情况的,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对违法建设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新环保法实施后,先后立案查处了7家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的企业。截至目前,违法行为人已缴纳罚款20余万元,2家企业取得了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家企业因不符合环评审批条件关闭。 

  下一步,将针对环境敏感、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开展环境安全警示教育,寓普法于执法过程中,从正反两方面加大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环保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的监管效率和执行力,切实管好建设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