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要打造"泰山大生态带" 涉及济南泰安莱芜

22.05.2018  14:51

    5月21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涉及的济南、泰安、莱芜三市,划分为泰山生态区、大汶河—东平湖生态区和小清河生态区三个片区,统筹协调、各有侧重地安排地质环境、土地整治、水环境、生物多样性和监管能力建设等5大类工程,形成“一山两水、两域一线”(泰山、大汶河、小清河,淮河流域、黄河流域和交通干线)总体布局。

    泰山生态区以生物多样性恢复和地质灾害防治为主。涵盖泰安市泰山区、岱岳区北部、高新区和济南市历城区南部,面积1050平方公里,包括泰山主峰、泰山森林公园、黄前水库、安家林水库和大河水库等。该区主要保护修复任务为划定山体保护红线,制定山体保护规划,保护山体自然形态和生态景观,强化山体的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能力,增强雨水下渗功能。完成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清理,加大水源保护力度。

    大汶河—东平湖生态区以水生态环境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保护以及土地保护为主。涵盖莱芜市莱城区、钢城区、高新区,泰安市岱岳区南部、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等,面积9700平方公里,包括泰山西麓、徂徕山森林公园、莲花山、三平山,以及瀛汶河、牟汶河、柴汶河、大汶河、东平湖、雪野水库等。该区主要保护修复任务为恢复受损矿山生态环境,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实施采矿塌陷地治理工程,完成矿山废弃工矿地治理,强化土地整理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与地质遗迹保护,完成大汶河水体生态修复及人工湿地建设工程、东平湖水源地保护工程,完善“治用保”治污体系,试点建设“收转用”的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

    小清河生态区以泉域生态修复保护和破损山体修复为主。涵盖济南市历城区北部、历下区、市中区、高新区、长清区、平阴县,面积2750平方公里,包括五峰山、玉符河、锦绣川、锦阳川、锦云川、卧虎山水库等。该区主要保护修复任务为:完成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强化土地整理工作,强化山体的水土保持及水源涵养能力,增强雨水下渗功能。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清理,加大水源保护力度。

     到2020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7%

    东平湖湖南断面、湖北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

    《意见》指出,按照国家确定的工程绩效目标要求,到2020年,水环境保护治理方面,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7%,东平湖湖南断面、湖北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大汶河王台大桥断面、大汶河贺小庄断面、玉符河卧虎山水库断面、小清河睦里庄断面、牟汶河寨子河桥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小清河辛丰庄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标准,瀛汶河徐家汶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标准。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整治方面,完成采煤塌陷地治理面积13151.12公顷,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3038公顷,完成矿山采空区综合治理425278立方米,完成废弃矿井治理87眼,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22个,实施地质公园及地质遗迹保护352.08平方千米,实施土地整治面积26442.1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040.49公顷。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方面,新增湿地面积724公顷,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城镇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工程建设期限为2018—2020年,计划分三期实施,每年实施一期。

     严禁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

    严肃核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意见要求,要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机制,工程区域内各级政府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区域和已经出现突出问题的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监督管控,严禁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严肃核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支持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创新生态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罚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优先在工程区域内安排土地整治项目。

    创新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继续落实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省级对跨区域重要河流水源地、城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水源保护区所在县(市、区)的补偿力度。健全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差异补偿,形成省级引导、上下游相互监督、地区间横向补偿的流域环境保护激励机制。

     落实河长制管理制度机制

    严格控制涉河建设项目,完善市、县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体系

    落实河长制管理制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部署要求,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控制涉河建设项目,完善市、县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体系,控制农业面源和养殖污染。编制三年生态清洁小流域专项建设方案,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执法问责机制,落实《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落实《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环保执法检查、监察和督察力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问责。

    加快构建生态保护修复机制。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地产开发、养老疗养、旅游、养殖、种植等产业业态融合发展。加强水资源保护,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鼓励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大力开展增林扩绿,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治理水土流失,提高植被覆盖率。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抓好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程区域内省以上湿地公园率先探索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扩大湿地面积,改善湿地生态质量,推进湿地可持续利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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