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实行“全市通办”制度 简化群众办事程序

03.11.2016  02:08

  菏泽市卫生计生委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减少群众办证成本和节约时间,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生育登记“全市通办”制度,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生育登记“全市通办”。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凡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地或居住地在菏泽市辖区范围内,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可到全市任何一个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申请办理免费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享受卫生计生技术服务。

   信息互通,及时交接。 按照“全市通办”要求,受理地在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后,即时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向申请人的管理地核对信息并通报办理情况。管理地在证件办结或接到信息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信息录入WIS系统。流动人口办理相关证件后同时提交流动人口信息平台。

   健全制度,落实保障措施。 为促进“全市通办”制度有效推开,落到实处,真正方便群众,提升工作效率。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完善了“全市通办”工作相关制度。一是制定落实首接责任制。凡群众申办计划生育证件,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首次接待人员承担全程服务责任。二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办事群众第一次到卫生计生部门或电话咨询办证事项时,要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详细流程;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第一时间告知办事群众不予办理的理由,详细解释相关政策和制度。三是简化和规范材料提交程序。能够查证的材料,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对实际有困难的群众,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办理。四是严格落实办证时限。从告知、申请登记、审核、发证各个环节,依法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管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特殊情况确需延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五是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市、县、乡、村卫生计生服务部门的服务电话、计划生育新政策、办证流程等信息都通过网站、报刊或在办理场所向社会公开。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了新建住宅小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六是强化督查考核。对在证件办理工作中被动应付,出现无故推诿、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等现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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