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局用好“四项机制”提升稽查工作效能

03.04.2015  19:47

   菏泽市局稽查支队充分利用案件协查、稽检联合、行刑衔接、市县联动四项机制,进一步加大假劣食品药品稽查力度,近日,将2起假劣保健食品涉刑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由于涉案保健食品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位置偏远,赴当地核查费用成本高。该局稽查支队通过协查函件提请拉萨市、上海市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助调查,取得扎实证据,证明涉案保健食品“抗腿抽筋早晚钙”等为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的产品。在开展案件协查的同时,充分利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的技术支撑作用,在涉案保健食品中检出“西地那非”,属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将“肾起点”、“霸王神枪”、“无敌悍将”依法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并迅速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将2起涉刑案件顺利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查证,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涉嫌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涉案产品,部署各县区局加强保健食品市场检查,组织市县区局联合开展专项稽查,及时清除了市场上的同类假劣保健食品。“四项机制”的综合运用,有力提升了稽查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