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25.09.2014  12:32

近年来,菏泽市高度重视《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下大气力做好《条例》宣传学习培训工作,努力营造行政复议良好舆论氛围,积极畅通复议案件受理渠道,不断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充分释放行政复议的“正能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复议化解矛盾的主渠道作用,全面凸显行政复议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

一、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条例》颁布实施后,菏泽市狠抓《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每年的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都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把《条例》的宣传学习培训列入《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纳入依法行政考核。

在《条例》的学习培训方面。市、县(区)政府、部门领导带头学习《条例》,利用政府常务会、局务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并将《条例》列入每年的党校培训内容;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组织《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市政府法制办每年都举办行政复议工作骨干培训班;各县区也都举行了不同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2012年以来,全市累计参加学习、培训人员达3000人次以上。

在《条例》的宣传方面。市政府法制办编印并免费发放了《行政复议知识宣传手册》,组织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共组织开展了大型宣传学习培训活动80余场次,出动宣传车150余台次,张贴宣传标语和发放传单2万余份(条)。

二、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夯实贯彻《条例》工作基础

菏泽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始终坚持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突出抓了“三个纳入”。

一是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行政复议工作汇报,具体研究行政复议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亲自部署行政复议工作,并经常深入复议机构,现场解决行政复议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一些重大疑难、社会影响面广、公众关注程度高的复议应诉案件,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作出具体批示。

二是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条例》实施后,全市各级各部门均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工作目标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与依法行政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检查调度,一起纳入考核。考核采取每季一小考,半年一中考,年底综合考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同单位评先评优挂钩,同干部使用挂钩。同时,市政府还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复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经常性地开展优秀复议案件评选和典型案例剖析活动,多次召开行政复议应诉案例研讨会。

三是办案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政府每年拿出10万元作为行政复议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区每年划拨的行政复议工作专项经费也都在5万元以上,较好地解决了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市政府为市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特批了办公用房、增加了内设科室,增设了一名专职副主任,配备了办案专用车辆和办案设施设备。

三、不断创新复议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化解行政争议能力

2014年以来,菏泽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坚持把创新作为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在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开展了“复议为民进行时”主题活动,要求全市各级法制机构围绕主题,大胆创新,不断提高复议能力和水平。

一是创新复议体制,集中行使复议职权。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菏泽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通知》,成立了菏泽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市级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行政复议的日常工作。同时,加强了对县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督导,9个县(区)均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按时完成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任务。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做好与新体制的衔接。为适应改革后新的行政复议体制,市政府制定了《菏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进行了规范。市法制办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从机构队伍建设、硬件设施建设、制度建设三个方面,对县区行政复议机构提出了43项具体建设标准。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委员会先后完成了行政处罚文书的修改工作,普遍建立健全了立案、审理、听证、调解和解、集体研究审议、错案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还与信访、法院、监察等部门广泛建立联动机制,联合下发了《信访事项移送行政复议受理审查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

三是创新受案方式,畅通复议渠道。市政府法制办在市政府法制网建立网上复议案件受理申请平台,进一步完善口头受理、复议联络员代转受理等方式,多渠道、宽领域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在曹县、单县等县试点开展了行政复议区域综合受理中心和行政复议联络员试点工作,指导县区复议机构在人口密集的乡镇设立行政复议综合受理中心,聘请行政复议工作联络员,由行政复议综合受理中心和行政复议工作联络员负责将申请复议流程、复议申请书书写格式、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帮助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巨野县为畅通复议渠道制作发放了500多份“复议便民服务卡”,详细介绍复议受理范围、复议流程、申请期限以及申请复议应提交材料,载明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地址、联系电话和工作职能等内容。

四是创新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在案件审理中坚持把听证、实地调查、集体讨论等作为主要审理方式,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一律采取听证的方式进行公开审理,核准证据,查清事实,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充分保障行政复议各方当事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辩权。坚持廉洁办案,严格规范办案行为,对每件案件都明确具体承办人、负责人,对整个案件审理负责,防止出现“人情案”和“关系案”。巨野县探索建立了人民陪议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专家作为人民陪议员,参与到听证、案件审理、案件合议等环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案件审理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案件结果经得起检验。曹县率先在全市推出了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结案“三下乡”模式,即:案件受理、审理(听证)、决定送达等全部在社区、厂矿、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进行,拉近了同群众的距离,方便了案件当事人,普及宣传了法律,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五是创新结果运用,发挥监督作用。坚持把复议案件的审理作为依法行政的晴雨表,把复议结果的运用作为层级监督的有效手段。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后,适时向当事人发放意见表,及时了解当事人对复议决定的意见和复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对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案件,视案情及时向被申请人下达行政复议意见书,督促其认真整改,依法行政。对受理案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制作并向有关机关下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对社会关注点高、影响面广的案件,复议决定书作出后,有选择的在市政府法制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近三年,累计下达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60余份,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复议在促进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中的积极作用。

四、行政复议成效显著,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

菏泽市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省《条例》,坚持改革创新,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

一是行政复议案件大幅增加。通过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全市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加。2011、2012、2013年,市本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分别为148件、237件和564件,2013年比2012年接近翻了一番。全市2013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53件,比2011年翻了一番。

二是监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近三年,全市累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21件,审结1448件,其中,维持346件,驳回107件,撤销和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77件,和解、调解177件,被申请人自行撤回申请741件,综合纠错率达到34.2%,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功能逐步增强。

三是调解和解结案效果明显。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办案,坚持凡能调解和解的,尽量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2013年的853件行政复议案件中,调解和解方式结案299件,占案件总数的35%左右。凡调解和解结案的,基本没有再提起诉讼和信访,真正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案件办理质量不断提高。三年来,全市发生应诉案件639件,复议后应诉116件,胜诉率(含撤诉)94.3%。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当事人又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法院维持率为100%。

供稿: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