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通报5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典型案件

06.11.2015  12:52

中央政法委通报5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典型案件

未来将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各地“两个规定”落实情况,适时通报典型案件

中国警察网北京11月6日电 记者林笛报道: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据了解,这是自今年3月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件。   

在“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原庭长陈海鸥过问案件案”中,2015年6月,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海鸥违反规定,就请托人的请托事项,向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相关办案人员打招呼。目前,陈海鸥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   

在“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中,丁维和在担任徐州市贾汪区区委书记期间,于2010年9月违规插手原彭城集团董事长孙某交通肇事案,指示孙某所在地政府出具证明,要求从轻处理。2014年3月,丁维和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目前,孙某交通肇事案经指定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已移送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审理。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原书记员刘一定过问案件案”中,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书记员刘一定于2014年7月接受浦东新区商务委徐某的请托,向本院参与办案人员打探徐某涉嫌违纪违法案情。2014年9月,南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原局长张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审查,刘一定又接受张某亲戚杨某的请托,向本院同事打探案情,干扰案件办理。目前,刘一定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书记员职务。   

在“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李朝阳过问案件案”中,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于2015年5月接受某亲戚之托,为该亲戚之子涉嫌强奸案向本院侦监处承办人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是否可以递交调解书等情况,并指使该亲戚与被害人达成赔款协议。目前,李朝阳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限期调离。   

在“云南省昭通市维稳办副主任彭泽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中,2010年时任昭通市彝良县政法委书记的彭泽高要求县公安局、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已经二审终审的5岁儿童邓某触电伤害民事赔偿案件进行刑事侦查,导致该案生效判决被推翻,代理律师刘某被追究刑事责任,4名证人被羁押。2013年11月,有关部门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该刑事案件已得到纠正,邓某民事赔偿案件已进入再审程序。下一步,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健全制度机制,如实全面记录,认真调查核实,严肃追究问责,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好警示作用,使不能过问案件、不敢干预司法成为一项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行动自觉。   

中央政法委队建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政法委在未来将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指导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记录、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件,有案必查、违规必究,推动“两个规定”全面落实,取得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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