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05.06.2017  15:19

鲁宗办发明电〔2017〕2号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

关于开展2017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民族宗教局: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部署要求,结合2017年度全省宗教工作要点和山东民族宗教“七五”普法规划内容,决定今年6月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主题,继续在全省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深刻阐述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做好新形势下宗教领域重点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广泛组织宗教界和信教群众认真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核心内涵,结合各宗教实际,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要求上来。

(二)学习贯彻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精神。2016年8月,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把准工作方向,明确方法途径,遵循宗教规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宗教工作。今年5月召开的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对做好新形势下特别是2017年全省宗教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推动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提供了遵循。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以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为契机,继续深入抓好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着力引导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指导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三)集中开展“七五”普法和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以“七五”普法为契机,指导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认真总结普法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对如何巩固“学习月”活动成效、开展好宗教领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进行研究,提出建议。要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宪法专题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深刻领会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观念,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提高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二、活动措施

  (一)开展学习培训。要针对宗教界和信教群众,适时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报告会、研讨会,专题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把会议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宗教领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要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各地深入贯彻会议精神,提高宗教工作干部的业务水平,促进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的学习和掌握。

(二)丰富活动形式。一方面,要加强常规宣传,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政策法规制度上墙,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专栏,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竞赛、法治书画摄影展、法治人物评选等法治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另一方面,要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把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建成普法工作的重要平台,提高宗教普法活动的吸引力、凝聚力。

(三)做好工作结合。要结合宗教活动场所网上赋码和宗教基础信息数据核改专项工作、“规范年”创建活动、宗教公益慈善等宗教领域重点工作,组织宗教界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帮助宗教界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参加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提高“学习月”活动的针对性、时效性,进一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三、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开展“学习月”活动,对于进一步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法用法意识、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正常秩序、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实现中国梦聚集宗教正能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精心组织,把“学习月”活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学习制度。要继续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学习计划、完善学习制度,推动建立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集体学习制度、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制度、信教群众学习制度等,在宗教界形成主动学习、自愿学习的良好氛围,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三个到位”,推进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三)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宗教界普法联络员作用,用信教群众听得懂、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把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要在深入学习基础上,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工作指导。要通过在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制作活动专题展板等形式,及时发布基层“学习月”活动信息,宣传典型经验,为各地交流经验、互促共进提供有效平台。要适时开展“学习月”活动进展情况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不断巩固和提高“学习月”活动的成果。

各市请于7月中旬前将“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报省宗教局政策法规处。(文字材料不少于2000字;电子版活动图片不少于10张,要求像素清晰,能够充分反映不同层级、不同宗教的活动开展特点)

联系人:张超,联系电话:0531—86920317,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抄送:各全省性宗教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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