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规:房子租给流动人口 不报告警方最高罚500元

07.12.2016  11:12
近日,《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炉,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暂行办法中明确,房屋出租人应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房屋出租人如果没有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终止居住情况,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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