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司机撞死人后找人顶包同车人为其圆谎被判拘役

14.04.2015  20:48

   中国山东网4月16日讯 (记者 孙杰 通讯员 谢书波)酒驾肇事后找人顶包现象屡见不鲜,可是为了圆谎,同行人如果作假证应该如何处理?日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作假证案件,为抱有侥幸心理的人们敲响了警钟。案件中,六位被告人因作假证被历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到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年4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夏某芳、夏某忠、夏某荣、王某金、夏某荣乘坐夏某保酒后驾驶的鲁AK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济南市历城区北龙湾村公交车站牌路口北侧时,与由西向东步行的王某发生事故,造成王某受伤,经 医院 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夏某保弃车逃逸,并让被告人代某贵为其顶替。当调查肇事案件的民警在现场周围对该交通肇事案进行走访调查时,被告人代某贵向交警谎称自己是驾驶号牌为鲁AK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肇事司机,并在被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时作了其驾车肇事的虚假陈述,企图让夏某保逃脱罪责。

  2014年4月25日,公安机关在对被告人夏某芳、夏某忠、夏某荣、王某金、夏某荣进行询问时,五名被告人均作了被告人代某贵为鲁AKXXXX号肇事汽车驾驶人的虚假证明,企图让夏某保逃脱罪责。

  对此,历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贵、夏某芳、夏某忠、夏某荣、王某金、夏某荣明知夏某保系犯罪的人,为使其逃避司法机关的刑事责任追究,作虚假陈述,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包庇罪成立。鉴于有自首情节,依法对上述六被告人判处拘役四到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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