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下月起 非法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最高罚5万

31.01.2018  14:42
  原标题:济南首部气象政府规章2月1日起实施 乱发气象灾害预警最高罚5万元

  本报1月29日讯 《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这是济南市人民政府通过的首部气象政府规章,非法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明确了部门的责任义务以及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了人员密集区、高危行业、特殊人群和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号传播的责任单位和传播渠道。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依照职责和权限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非法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办法》,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暴雨、暴雪、干旱、雷电、大风、冰雹、大雾、高温、寒潮、道路结冰、霜冻、台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记者 王淑文

  转自大众网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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