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严打消防刑事犯罪 引发火灾最高要蹲7年大狱

11.01.2016  18:38

  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损害了其他人的财产安全,如果达到标准,可不是民警赔偿就能了事,最高能判7年有期徒刑。存在隐患被要求整改,拒不整改引发火灾,造成一定后果,要追究消防责任事故罪。

  济南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将更加严格适用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春节临近,鞭炮烟花集中燃放,您可要留心了,1月份济南已经有一人因为失火罪被刑拘了。

   电焊工涉嫌失火罪被刑拘

  1月4日上午9点48分,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办事处的大鲁庄工业园二区一号院内仓库发生火灾。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调派中队赶往处置。大火在10点30分许被扑灭。经调查,火灾过火面积600平米,烧毁汽车配件等物品一宗,没有人员伤亡。经过调查,火灾是隔壁电焊工在作业时,引燃了旁边的仓库导致,造成的初步损失超过60万。

  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法制科科长李卿介绍说,目前消防部门已经联合刑警进行了调查,目前当事人已经因失火罪被刑拘。如果此人最终被法院以失火罪定性的话,他将是2000年以来因失火罪被定刑的第二人。

  以失火罪被定刑的济南第一人是祁某。在2000年1月28日,当时在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96-1号天源洗浴城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住宿的两名顾客刘某和孙某死亡,精神损失3万多元。

  在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帮助下,槐荫消防大队经过两个月调查取证,查明火灾原因是犯罪嫌疑人祁某私自拉电器线路,并使用大功率电暖器,导致电器线路超负荷起火。祁某最终被槐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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