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个体工商户暂不“三证合一”

28.09.2015  11:18

  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获悉,自10月1日开始,济南市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据介绍,自2015年9月28日(9月28日至30日为新程序试运行阶段)起,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证件遗失的,应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改革前已登记的企业应在过渡期内办理营业执照换发手续。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2018年1月1日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说,相关规范可登录济南市工商局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9月25日前网上预审通过的企业仍使用旧表格,但需补充提交新增加的相关表格,10月20日后不再使用旧的登记表格。另外,企业办理设立、变更登记和换发营业执照无须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