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为城市建筑风貌立规矩 10栋及以上不能一刀齐

26.07.2018  13:28

  建筑是凝固的音乐,美丽、协调的建筑,能够为城市谱写出华美的乐章。但城市快速发展和急剧扩张过程中,“火柴盒”“豆腐块”式建筑大量出现,导致“千城一面”“万楼一貌”,让城市失去了自己的个性特征。

  为进一步提高济南建筑方案设计水平,加强城市风貌管控,提升城市品质,解决建筑造型单一、建筑外观呆板雷同等问题,市规划局日前出台《济南市关于提高建筑方案设计水平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城市建筑风貌“立规矩”。

  在城市设计研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已编制城市设计的片区,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予以执行;未编制的片区,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时应同步对所在片区城市设计内容进行研究,一并报规划部门审查。其中,位于泉城特色风貌带、千佛山—齐烟九点景观视廊、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特色区域及周边的项目以及沿黄河生态景观带、山体、水体、城市主次干路的项目,应进行景观风貌分析。

  在沿街空间塑造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沿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的项目加大街角位置退让距离,集中设置转角绿地和口袋公园,退让增加值不宜小于相应规定的30%。其中,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居住类项目,配套公建宜集中设置,避免布置沿街底商,沿路退界空间宜布置高品质的绿化景观。地形高差较大、沿路需设置台地的,台地高度不宜大于1.5米,且应作绿化护坡等景观处理。

  建设项目布局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避免大面积“兵营式”布局,建筑布置应疏密有致、高低穿插,形体组合富有变化,并集中设置开敞空间。其中,建筑量超过10栋(含)的居住类项目,群体高度应采用2-4个不同高度层次,形成梯级变化,避免“一刀平齐”。

  建筑色彩方面,应根据相关色彩规划、城市设计及《济南市建筑色彩应用技术导引》等要求合理确定,尽量采用明朗的色系,避免使用大面积暗沉色系。其中居住类项目应结合建筑布局,分组团进行色彩分区规划设计,提高色彩节奏感与可识别性。

  而在建筑形式方面,指导意见从建筑形体、外立面、顶部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形体方面,高层商务办公、酒店等公建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条件下,要注重平面形式塑造,宜通过标准层平面变化促进建筑形体变化,避免“火柴盒”式建筑;应注重立面造型的变化处理,宜采用变化丰富的轮廓。

  外立面方面,强调公建应注重立面造型的变化处理,宜采用变化丰富的轮廓;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居住类建筑,立面则要求采取公建化方式处理,简洁美观,且不得设置开敞阳台。

  同时,标识与牌匾、楼体亮化工程及室外空调机位、太阳能等建筑附属设施,要求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色彩、造型应与主体立面相协调,与建筑风格协调一致。建筑外立面鼓励采用坚实耐用、富有质感的外装材料。

  建筑顶部要求避免单一的平顶形式。高层商务办公、酒店等公建顶部宜采用收分、退台、坡顶等处理形式;采用平顶形式的,鼓励设置屋顶花园。居住类建筑顶部宜采用坡顶、平坡结合、局部收分等处理形式。屋顶设备应进行隐蔽化设计。

[ 责任编辑:秦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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