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五类企业可申领"稳岗补贴" 稳定就业形势

30.07.2015  12:05
  大众网济南7月29日讯(记者 孙乘昀 通讯员 刘同振) 为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稳岗位”的功能作用,稳定就业形势,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山东省人社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有关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文件精神,济南市人社局8月份开始受理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企业、主辅分离企业、兼并重组企业等五类企业可申领稳岗补贴。

  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五类企业: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炼油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中,制定淘汰过剩产能方案并实施的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0〕46号)等相关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列入国家、省和市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计划并实施的企业。

  主辅分离企业。指列入国家、省和市主辅分离计划、与主业脱钩或分离的企业。

  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签署相关协议并生效的企业。

  经国务院或山东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以上所述企业均为具体实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申请稳岗补贴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除外)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等。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以及主辅分离期间,可以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享受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各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以及主辅分离期间,指经政府相关部门(含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起止期限。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度只能申领一次稳岗补贴。2014年符合条件的,在2015年8月份申请。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