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辟谣:公交站台违法停车罚1000元是假消息

21.09.2016  09:39

  近日,一则“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停,违者济南交警将罚款1000元”的消息在社交平台疯传。今天,济南交警辟谣,依照相关规定,公交站台前后3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对于占用公交车道行为,违者罚款100元,不记分;如果停在禁停路线,罚款100元,记3分。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这则谣言原文如下:“大家注意了!从明天起济南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大家注意了哦!‘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是安装在公交车前挡风玻璃的自动监控一体机,基于视频监控,利用车型、黄线识别、GPS定位等算法,通过3G无线图传进行实时交通违法抓拍,一般连续抓拍3张,合成后加密无线发送到交警局后台,经人工核实后,录入违章系统。”

  对此,济南交警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对于禁停道路上的违停机动车,交警将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或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违法停车的”,罚款100元、记3分;其他道路违停罚款100元,不记分。交警利用高清自动抓拍、非现场抓拍和指挥中心短信告知平台,对禁停道路违法停车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抓拍录入、及时审核。经发送告知短信后仍未驶离的,一律予以清障拖移。

  公交车在专用车道行驶过程中,通过安装在公交车上的智能抓拍相机,对前面的社会车辆进行视频捕获,对进入专用公交车道的社会车辆进行抓拍和识别,形成违法过程图片将实时上传到交警执法平台。这是交警部门非现场执法的方式之一。对不按规定驶入的社会车辆,济南交警将进行电子抓拍取证,并按照交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此项违法行为适用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规定,罚款100元,不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