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人社局再推十项改革 社会保险改革是重头戏

14.03.2015  12:27

    今天上午,济南市召开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大众网记者从会上获悉,2014年济南市人社领域重点推进的10项改革已全部完成,今年全市人社系统将再次重点推进10项改革,其中有7项内容涉及社会保险领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等,改革内容覆盖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城乡居民等各个群体。

  济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蒋晓光在会上总结了济南市去年人社系统的工作情况,并对2015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014年,济南市人社领域重点推进10项改革,主要涉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事业单位分业分类公开招聘等社会高度关注的改革事项,现已全部完成。今年济南市人社局再次推出10项重点改革,其中社会保险领域的就有7项,是今年改革的重头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社会高度关注的改革事项位列其中,覆盖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城乡居民等所有群体。   据了解,今年10项重点改革将着力在社会保险领域,主要突出“更加公平”和“可持续”两个方面。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域,严格按照现有的国家政策,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建立“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左右,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8%,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其中单位缴费为工资的8%左右,个人缴费为工资的4%左右,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后,个人收入中要扣除12%的工资为社会养老金与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为工资总额的24%。   在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制度方面,将调整统筹报销的药品和诊疗目录,扩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改革范围;此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济南市人社部门还将在今年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制度,全面落实在县以下机关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济南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在其他社会保险方面,济南市生育保险制度将根据国家此后修订的生育保险办法适时调整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探索生育保险分级经办模式,方便参保单位就地就近办理;居民大病保险将所有病种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规定病种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2万)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给予补偿;医保支付方式也将探索单病种统筹支付限价办法,委托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结算的病种选择和费用测算,实行按医院级别差别支付,提高重大疾病患者保险水平和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   大众网记者还了解到,在促进就业创业方面,济南市今年将建立经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与相关部门制定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简化审批发放流程的政策措施等内容。   济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市委副秘书长林书宏也参加了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