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再提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

30.03.2016  12:02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再次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

据了解,此次调整共涉及三个方面:

一、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长清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25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元。

三、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7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元。

根据通知中要求,此标准将自2016年4月1日正式执行。

文件链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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