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农村五保对象专项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500元

07.11.2014  00:54

   中国山东网11月6日讯 (记者 张晓黎)记者近日从济南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获悉,为确保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济南市按人均500元的标准对五保对象给予专项补助,近期将由各乡镇(街道)发放到位。

  目前,济南市共有五保供养对象5974人,其中4005人在78处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1969人在家分散供养。2006年,济南市五保供养由集体供养改为财政供养,供养资金由各级财政列支。今年4月份,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对济南市五保供养标准进行调整,这是自2007年以来,济南市连续8次上调五保供养最低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最低标准分别由2007年的2400元/年提高到5300元/年、1400元/年提高到3400元/年。

  据介绍,济南市严格落实政策“应保尽保”的政策,提高救助水平。入住当地农村幸福院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享受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五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费用,扣除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和社会捐助后,剩余合规费用全部有医疗救助资金承担。同时,济南市民政部门发挥社会力量,在部分街道(乡镇)、村开展了针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其他贫困老年人的“互助养老”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