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政策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04.03.2018  13:30

    新华社济南3月4日电(记者王志)瞄准制约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病根”,济南市近日出台34条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同等用地政策、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

    济南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张鹏介绍,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反映的土地问题,济南市明确,将非公有制经济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保证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享有同等的用地政策;适应产业发展周期和企业发展需求,允许弹性年期出让供地,实行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

    济南市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对驻济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成科技成果挂牌交易和拍卖,并在本地转化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照不超过成交价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等。

    为扶持非公有制企业上市,济南市规定,对通过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50万元。

    此外,济南市还加大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明确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