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分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 将进行督导检查

17.09.2015  14:25

  按照市委常委会关于“做好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要求,按照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文涛“坚持不懈、坚韧不拔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指示精神,市文明委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制定了《济南市<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5—2017)> 目标责任分解》,明确了各项创建指标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共涉及全市92家市直部门、中央驻济单位和10个县(市)区、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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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文明委正式修订颁发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充分体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基本要求,设置了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三大板块,包含12个测评项目、90项测评内容、188条测评标准,内容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与以往相比,新版测评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道德要求、重在创建为民,测评内容明显“瘦身”,测评标准科学务实,群众评价权重进一步提高。测评的方法由原来的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考察和整体观察六种方法,调整为网上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和入户问卷调查三种形式。

  突出核心价值观主题主线,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责任分解围绕推动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与各部门职能结合,与每项工作结合,明确由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办公厅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全市,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核心价值观建设、“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等核心内容的落实。济南报业集团、济南广播电视台要围绕宣传阐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全社会叫响24个字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舆论导向。各群团组织、各窗口单位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各自优势,使每一项工作与核心价值观要求“对标”,切实把核心价值观深化到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突出精神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强化道德风尚培育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工作部署,市发改委要牵头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工商、质监、食药、环保等部门要协同推进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指导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窗口行业、食品药品企业广泛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市旅游局要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各新闻单位、各类社会宣传载体要积极参与“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各级各类文明先进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结合部门职能,深入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在本级本部门扎实做好道德模范事迹展览展示、基层巡讲等学习宣传活动。各窗口单位主管部门、各群团组织和各县(市)区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创新活动形式、开展道德实践、加强教育引导,形成培育文明用餐、文明出行、文明排队、文明观演、文明上网等文明行为习惯的强大合力。

  突出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强化为民创建理念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解决市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问题,充分运用舆论、经济、技术、法律等多种手段,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把创建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稳步提高市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等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把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城乡绿化美化、水系生态治理作为紧迫任务,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落实节能减排任务,确保达到建成区绿地率>3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等标准,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消灭城区黑臭水体,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市食药监局要加强管理监督,严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牵头抓好市民生活环境治理。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法制办等部门要牵头抓好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政府效能目标责任落实。市公安局要强化治安管理,加大对网络谣言、黄赌毒、非法传销的打击力度,提高群众安全感。市工商局等单位要落实部门职能,加大对制假售假、违法广告的执法查处力度。市文广新局要牵头抓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安监、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突出动态管理要求,强化长效常态创建机制建设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首次将与市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将突击迎检、扰民乱象等形式主义问题,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明确了严格的惩戒标准和动态管理机制。针对负面清单所列问题,纪检部门要在惩戒贪腐,司法、民政、人社部门要在保障弱势群体及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工商、商务部门要在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政法、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要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等方面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实效。市文明办将落实文明委监管责任,采取签订责任书,组织市级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组织市民文明巡访团和新闻记者等社会各界代表进行巡访,开展专项督查,通过在新闻媒体公布检查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把重点放在抓管理、促长效、提水平上来,推进文明城市的常态化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