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华山北开发项目实施房屋征收

10.04.2018  00:48

  时报4月8日讯 8日,记者从市城市更新局获悉,历城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济(历城)征字〔2018〕4号”房屋征收决定,对华山北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在45天签约期限内(具体起止时间以征收部门公告为准)搬迁的,将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根据“决定”,该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黄河大坝与济青高速交接处,西至黄河大坝,南至济青高速与二环北路,北至黄河大坝,具体范围以规划用地范围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征收补偿签约期限45天。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该项目拟征收范围内共涉及非住宅11户(以最终实际签约户数为准),房屋面积约11万平方米。据了解,该项目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在签约期限内(具体起止时间以征收部门公告为准)搬迁的,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货币补偿奖励;超出该项目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时间以征收部门公告为准)搬迁的,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作者:卢婷   网络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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