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去年发生182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 刑拘56人

16.03.2016  10:50

 近年来由于少数人个人意识肆意膨胀,面对公安机关及其他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执勤工作,不服从管理,公然挑战执法权威,甚至围攻殴打、威胁伤害执法人员,更有个别犯罪分子抗拒抓捕,暴力袭警,气焰十分嚣张、影响极其恶劣,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3月15日,济南市公安局通报了2015年以来全市妨害公务案件的情况。   

据统计,2015年以来,济南市共发生阻碍执行职务类案件182起(涉及公安机关173起,其中殴打民警的案件71起;辱骂、推搡、撕扯、抓咬民警的案件59起;驾车冲撞民警的案件26起;毁坏执法记录仪等执法工具的案件17起)。共办理行政案件146起,行政拘留163人;刑事案件36起,刑事拘留56人。2015年检察院共批捕14件19人,受理审查起诉29件40人。   

公安机关及其他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执勤工作,是法定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济南市公安局郑重声明:

一、对谩骂、无理纠缠、煽动、纠集他人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依法从重从快作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让暴力抗法、妨害执行公务者付出高昂代价。   

二、公安机关制定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保障依法履行职责。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检察院、法院的联动配合,研究出台相关适用法律的意见,依法维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三、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主动学法、努力懂法、善于用法,运用法律手段正确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威,切勿采取极端、不理智的行为抗拒执法,触碰法律底线。   

济南公安将一如既往的全力保障济南市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治安秩序,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建设平安济南、法治济南做出积极的贡献。   

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一:冯某国夫妇妨害公务案   2016年3月4日14时20分,李某(女)将白色奔驰车违章停放在山师东路,被历下交警大队值勤民警王勇出具了《违法停车告知单》。李某发现后追上王勇质问为什么要贴罚单,并辱骂王勇,王勇始终保持克制。李某随后打电话叫来其丈夫冯某国。14时30分,二人追上正在执勤的王勇,冯某国不由分说就要求王勇向李某道歉,王勇认为自己执勤过程无不妥之处,拒绝道歉。冯某国遂动手殴打王勇,将王勇摔倒在地,用膝盖顶住王勇的胸部,殴打王勇面部,李某在一旁不停辱骂王勇,并踢了王勇肋部两脚。经鉴定,王勇右侧肋骨三处骨折,构成轻伤。   

冯某国、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2016年3月5日冯某国、李某被历下分局刑事拘留,3月14日经检察院批准对其二人执行逮捕。   

案例二:张某强妨害公务案   

2016年3月6日9时许,济南市历下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伊茂强、张元军在历下区龙鼎大道巡查违规运输渣土车辆。当巡查至龙鼎大道BRT5终点站附近时,依法将张某强(男,29岁,泰安宁阳人)驾驶的小型自卸车截停进行检查,张某强无法按照规定出示相关运输许可证件,执法人员要求其原地等待进一步处理。张某强为逃避处罚,不顾执法人员阻拦,强行驾车将伊茂强撞倒,致其脚部被车轮碾压致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接到报案后,历下公安分局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强抓获归案。张某强使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已于2016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   

案例三:郝某迎妨害公务案   

2016年2月19日晚22时许,长清分局东关派出所民警王强在对水鸣庄发生的一起打架事件进行处置时,当事人郝某迎酒后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将民警王强的左脸部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经长清分局调查,郝某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2月20日,郝某迎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案例四:赏某海妨害公务案   

2015年4月13日17时许,历城分局洪家楼派出所民警肖钦帅、李成军接群众报警赶到历城区花洪路蜀一蜀二饭店处置一起饭店滋事警情,发现犯罪嫌疑人赏某海正在殴打饭店服务员,民警肖钦帅立即上前表明身份制止其行为,赏某海不听劝阻,对两民警进行辱骂、吐口水,将民警肖钦帅的左脸部打伤,连续踢打随后赶来的支援民警张小光。经鉴定民警肖钦帅为轻微伤。   

2015年4月20日历城分局对赏某海妨害公务案立案侦查,同年4月21日对其刑事拘留。2015年9月29日,历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赏某海有期徒刑1年。   

案例五:刘某明妨害公务案   

2016年1月11日8时许,市中交警大队民警乔凯在市中区舜耕山庄门前对一辆无牌摩托车进行检查时,犯罪嫌疑人刘某明为逃避检查突然加速将乔凯撞倒在地,导致乔凯右侧脚部踝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刘某名驾车逃逸。   

市中公安分局立刻展开调查,于2016年1月13日将其抓获,并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刘某明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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