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反家暴庇护所投用 可提供心理、法律援助

02.03.2016  11:02




  齐鲁晚报济南3月1日讯(记者 万兵 实习生 杨姣 通讯员 李俊卓) 1日,在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之际,济南市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在济南市救助管理站正式挂牌成立并投入使用。反家暴庇护所的成立,正是为了确保有效保护遭受家暴侵害的妇女、使反家暴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该庇护所将为济南市辖区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暂时无法回家的妇女提供临时庇护。

  庇护时间原则在10天以内,特殊情况经庇护所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并报主管民政部门备案。根据受庇护人的要求,庇护所可协调相关部门为庇护妇女提供心理疏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相关服务。此外,济南市妇联联合天桥区妇联、公安、法院试点推出《天桥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和《天桥区法院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细则》。该“双令”将护卫遭受家暴侵害人员的合法权益。《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共计17条。其进一步规范了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明确了妇联组织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做好家庭暴力投诉的调解和处理工作职责,明确了家暴案件告诫办法的原则、标准、程序,强化对实施家暴者的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

  《“人身保护令”实施细则》共计36条。其承担起使施暴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使被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的司法职责,让家庭暴力不再“任性”。细则规定,凡辖区内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有明确保护请求的人员,均可向法院申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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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家暴法实施首日

  沪一男子不堪受虐起诉离婚

  据新华社3月1日电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施首日,马先生就走进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离婚,理由是妻子经常暴力虐待他。据悉,马先生与沈女士经人介绍,于201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马先生在诉状中称,双方在共同生活后性格不合,沈女士经常歧视自己,并进行暴力虐待。致使自己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严重伤害,人格受到侮辱,胳膊被打脱位、关节挫伤,被迫到医院检查治疗。

  马先生还称,沈女士还对自己在经济、行为上进行控制,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社会活动。鉴于此,马先生认为双方已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因此起诉到浦东法院,要求与沈女士离婚。

  最高法院、上海高院对此案件高度重视,就立案、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马先生起诉后,浦东法院立案一庭根据相关规定,经绿色通道优先接待,按立案登记制要求即予立案,并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交金桥法庭及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