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新举措

25.04.2016  12:52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近期,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各种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分类制定了具体的奖励措施和金额。其中,对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举报人最高奖励金额3万元。

  《办法》中还指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即对举报人依法实施奖励。根据举报内容涉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奖励金额设置由1000元至3万元不等。该《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

作者:许凯 徐金   网络编辑:顾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