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机关再推便民利民新举措

11.08.2015  19:19

自4月15日起,济南市公安机关在深化原有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的基础上,再推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民利民二十八条措施。


去年以来,济南市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着力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社会和谐、惠及人民群众、促进经济发展上。相继开通了集网上办事、服务群众、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社会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警务平台——“济南公安服务在线”;建立多警联动打击街面犯罪机制;严厉打击了街面侵财犯罪;进行了110接处警警务机制改革,按照“一级处警,就近处警,先期处置”和“巡警和派出所同时出警”原则,对需要巡警出警先期处置的警情,由市公安局指挥调度室直接通过350兆无线电台指令距现场最近的巡逻警车出警处置,同时指派辖区派出所和相关警种出警,减去了所有中间环节,大大提高了出警速度和效率;实行专职法制员制度,将专职法制员派驻基层一线,对基层执法活动实行“贴近式指导”、“零距离监督”,建立了基层执法规范监督、指导、服务长效工作运行机制,使执法监督与服务的关口前移到执法活动的第一线,从执法源头及各执法环节上规范执法行为,提前介入、及早及时纠正执法活动中的失误和偏差,极大的提高了基层办案单位的执法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从体制和机制上保障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开展。

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中心工作,济南市公安机关按照“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要求,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创新服务举措,拓宽服务领域,再次推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民利民二十八条措施。济南市公安机关这次推出的便民举措共包括八项28条。措施的推行,将进一步提升济南公安机关的服务品质,使政策更加透明,手续更加简化,效率进一步提高,切实做到“能在家中办理的不让群众跑,一次能办好的决不让群众跑第二趟”,让老百姓少跑腿,少磨嘴,少求人,快办事。

落户门槛进一步降低

降低市区落户“门槛”。取消专科毕业生落户“满3年”限制和专科学历职工调动落户“满3年”限制;放宽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条件和中专学历职工调动落户年限,由原来的“满5年”调整为“满3年”。进一步放宽县域内户口迁移条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限制。对因企业破产、兼并等原因导致原城镇集体户登记地址消失,所涉及的职工尚不具备户口迁移条件的,允许将户口迁至其当地亲属家庭户上或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缩短高考学生“二代证”办理时限。对高考学生办理的“二代证”信息加注特殊标识,开辟“绿色通道”,办证时限由4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

交管服务更加人性化执法

进一步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后教育放行适时范围。在原11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口头警告后教育放行的基础上,对非现场执法过程中抓拍的机动车超速在限速值10%以内的(含10%)和在没有施划禁停标志标线的市区道路停车,未造成道路拥堵、影响交通安全等危害后果的,交警可通过温馨提示、警告、教育后予以放行。规范交通违法告知程序。对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在13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济南公安服务在线,各区大队、车管所、事故处理中队触摸屏,168信息台等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开通互联网审办车管事项。在互联网济南公安服务在线,开通临时通行证、特种车辆通行证、班车证、教练车证、长途客运车证等申办业务,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网上办理驾驶证审验、车驾管信息、驾驶人信息变更和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备案等业务,减少群众办事成本。完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在目前适用快速处理的机动车财产损失由每车2000元已提高到5000元和“互碰自赔”的基础上,逐步在50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到一定数额;6月底前,在济南市市区南部、北部再建2个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大厅,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保险理赔业务。构建“内部、社会、互联网”三级服务体系,提高车驾管服务效能。下放车驾管审批权限。将四类原由市车管所管辖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车管所:1、“三小车辆”(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预约、考试、发证;2、科目一受理、预约、考试、打印技能证明;3、延期申请(有效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申请)、驾驶人信息变化换证、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等业务;4、小型汽车补(换)号牌、行驶证,变更备案,委托、受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在具备条件的交警中队、机动车检测线及全市10个交通违法处理办公室,新增三项车驾管业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1、“三小车辆”的注册登记业务,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2、机动车补(换)号牌、行驶证,变更备案;3、驾驶证的补证、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在社会面延伸车管服务触角。在部分大型封闭社区、企事业单位、二手车市场、汽车销售4S店等建立车管服务站,先期开展试点,条件成熟后承担三项车驾管业务:1、国产小型机动车注册登记;2、机动车补(换)号牌、行驶证,变更备案,委托、受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临时号牌等;3、驾驶证补证、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建设群众“身边的交警队”和“家门口的车管所”。完善互联网机动车号牌自编自选服务。继续完善机动车号牌自编预选和机选号牌制度,将机动车号牌资源全部输入数据库,统一监管。增加互联网机动车自编预选号牌预选次数,由原来2次增加为10次,为群众提供更多选择机会。

消防审批程序更简化

缩短了消防审批时限。对单位申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及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工程,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消防工程,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对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自受理之日起,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意见书的出具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实行重点工程消防审核建审绿色通道。对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学校、医院、再就业劳动力市场、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等工程消防审核,实行绿色通道制度:消防部门优先受理,指定专人负责;优先安排现场勘察、图纸审核、图纸会审;相关法律文书安排专人上门送达。推行消防审批便民服务制度。实行“365”消防服务代办制度,由消防支队、大队办理的业务可由大队、公安派出所代为受理,送达审批机构办理手续,再由代办单位将审批意见送达当事人;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申报手续资料不全的,由受理人员填写《申报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实行提前介入制度,对规划新城区内大型开发项目、东部产业带重点工程、西区高校新校区工程、外商投资项目及民营企业项目等重点工程,在审核阶段验收提前介入,在验收阶段开业检查提前介入;实行面对面服务反馈制度,在发放消防审批意见时,审批机构有关负责人、承办人集体向申报单位有关负责人、承办人反馈审批意见,确保申报单位能够真正理解和落实审批意见。

出入境审批办证更加便捷

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做好省内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对有省内常住户口并且在我市工作、学习、生活等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严格按照公安部和省厅部署要求,按需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确保咨询、受理、审批等各个环节畅通无阻。为群众办理证照提供便利。在市局出入境接待办证大厅开设专门窗口,负责对团队出国、出境旅游推行预约申请受理、延时受理服务措施;在开通历城、槐荫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点的基础上,今年6月底前再开通历下、12月底前开通天桥公安分局受理点,方便广大群众办理出入境业务;5月底之前开通公民赴港澳再次签注自助受理工作(个人操作仅需3至5分钟),并将签注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此外,济南市公安机关推出的二十八条便民举措还包括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和改进治安行政管理,规范优化服务举措,落实便民利民举措,确保兑现承诺取信于民等方面的内容。


解读济南公安二十八条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便民亮点:建立“全时流动警务”街面巡逻防控打击机制,确保群众安全感

一是,加大重点工程及其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力度。对全市正在进行的西客站建设、小清河治理、全运会场馆、园博园等大型重点工程,及时做好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严厉打击抢占建筑工地、破坏盗窃工程材料设施、阻挠工程施工等严重扰乱重点工程建设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市重点工程顺利进行。

二是,严厉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和利益的各种犯罪活动。在全力侦破命案、重特大暴力案件的同时,重点打击敲诈勒索、绑架、强行交易和打击报复、伤害企业负责人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控制行业市场、暴力追债等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开展打击盗窃“三电”等公用设施犯罪专项斗争,维护企业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

三是,重点打击“两抢两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性犯罪。根据跨地域系列流窜犯罪、街头“两抢”犯罪、入室盗窃犯罪、盗抢汽车犯罪的高发区域、时段和规律特点,以打击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为切入点,完善多警联动街面巡逻防控、打击街面现行犯罪运行机制,扎实开展集中围剿摩托车“三无一挡”(无车牌、无行车证、无驾驶证或遮挡号牌)风暴行动,加快出入市区的治安检查站和交通卡口等外围屏障建设,保持对多发侵财犯罪的效防范、主动进攻有态势,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

四是,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坚持“打早、打小、打准”原则,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类非法经营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侵害企业利益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经济损失、保护企业利益。高度关注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等工作,指导企业完善措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缩短经济犯罪办案周期,案件受理后,一般案件线索在7个工作日内、重大案件线索在30个工作日内,特别疑难案件线索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为广大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全天候法律服务,设立经济犯罪举报电话:0531――85083213(白天),0531――85083200(节假日和夜间)。

五是,建立“全时流动警务”街面巡逻防控打击机制,使每一辆警车都成为一个流动的派出所、流动报警点和流动服务站。

二、优化消防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便民亮点:缩短消防审批时限,推行消防审批便民服务制度

一是,缩短消防审批时限。对单位申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及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工程,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消防工程,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对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自受理之日起,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意见书的出具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二是,实行重点工程消防审核建审绿色通道。对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学校、医院、再就业劳动力市场、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等工程消防审核,实行绿色通道制度:消防部门优先受理,指定专人负责;优先安排现场勘察、图纸审核、图纸会审;相关法律文书安排专人上门送达。

三是,推行消防审批便民服务制度。实行“365”消防服务代办制度,由消防支队、大队办理的业务可由大队、公安派出所代为受理,送达审批机构办理手续,再由代办单位将审批意见送达当事人;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申报手续资料不全的,由受理人员填写《申报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实行提前介入制度,对规划新城区内大型开发项目、东部产业带重点工程、西区高校新校区工程、外商投资项目及民营企业项目等重点工程,在审核阶段验收提前介入,在验收阶段开业检查提前介入;实行面对面服务反馈制度,在发放消防审批意见时,审批机构有关负责人、承办人集体向申报单位有关负责人、承办人反馈审批意见,确保申报单位能够真正理解和落实审批意见。

三、降低城市落户门槛,提供人性化户政服务

便民亮点:降低市区落户“门槛”,户政服务更加人性化

一是,进一步放宽县域内户口迁移条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限制。对因企业破产、兼并等原因导致原城镇集体户登记地址消失,所涉及的职工尚不具备户口迁移条件的,允许将户口迁至其当地亲属家庭户上或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集体户。

二是,降低市区落户“门槛”。取消专科毕业生落户“满3年”限制和专科学历职工调动落户“满3年”限制;放宽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条件和中专学历职工调动落户年限,由原来的“满5年”调整为“满3年”。

三是,缩短高考学生“二代证”办理时限。对高考学生办理的“二代证”信息加注特殊标识,开辟“绿色通道”,办证时限由4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

四、实行出入境审批办证便民举措,为出入境人员提供高效服务

便民亮点:5月底之前开通公民赴港澳再次签注自助受理工作(个人操作仅需3至5分钟),并将签注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一是,做好省内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对有省内常住户口并且在我市工作、学习、生活等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严格按照公安部和省厅部署要求,按需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确保咨询、受理、审批等各个环节畅通无阻。

二是,为群众办理证照提供便利。在市局出入境接待办证大厅开设专门窗口,负责对团队出国、出境旅游推行预约申请受理、延时受理服务措施;在开通历城、槐荫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点的基础上,今年6月底前再开通历下、12月底前开通天桥公安分局受理点,方便广大群众办理出入境业务;5月底之前开通公民赴港澳再次签注自助受理工作(个人操作仅需3至5分钟),并将签注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五、实行人性化执法,提供优质交管服务

便民亮点:开通互联网审办车管事项

一是,扩大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后教育放行适时范围。在原11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口头警告后教育放行的基础上,对非现场执法过程中抓拍的机动车超速在限速值10%以内的(含10%)和在没有施划禁停标志标线的市区道路停车,未造成道路拥堵、影响交通安全等危害后果的,交警可通过温馨提示、警告、教育后予以放行。

二是,规范交通违法告知程序。对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在13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济南公安服务在线,各区大队、车管所、事故处理中队触摸屏,168信息台等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询。

三是,开通互联网审办车管事项。在互联网济南公安服务在线,开通临时通行证、特种车辆通行证、班车证、教练车证、长途客运车证等申办业务,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网上办理驾驶证审验、车驾管信息、驾驶人信息变更和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备案等业务,减少群众办事成本。

四是,完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在目前适用快速处理的机动车财产损失由每车2000元已提高到5000元和“互碰自赔”的基础上,逐步在50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到一定数额;6月底前,在我市市区南部、北部再建2个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大厅,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保险理赔业务。

六、构建“内部、社会、互联网”三级服务体系,提高车驾管服务效能

便民亮点:车驾管审批权限下放,增加更多的车管服务站

一是,下放车驾管审批权限。将四类原由市车管所管辖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车管所:1、“三小车辆”(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预约、考试、发证;2、科目一受理、预约、考试、打印技能证明;3、延期申请(有效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申请)、驾驶人信息变化换证、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等业务;4、小型汽车补(换)号牌、行驶证,变更备案,委托、受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在具备条件的交警中队、机动车检测线及全市10个交通违法处理办公室,新增三项车驾管业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1、“三小车辆”的注册登记业务,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2、机动车补(换)号牌、行驶证,变更备案;3、驾驶证的补证、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二是,在社会面延伸车管服务触角。在部分大型封闭社区、企事业单位、二手车市场、汽车销售4S店等建立车管服务站,先期开展试点,条件成熟后承担三项车驾管业务:1、国产小型机动车注册登记;2、机动车补(换)号牌、行驶证,变更备案,委托、受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临时号牌等;3、驾驶证补证、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建设群众“身边的交警队”和“家门口的车管所”。

三是,完善互联网机动车号牌自编自选服务。继续完善机动车号牌自编预选和机选号牌制度,将机动车号牌资源全部输入数据库,统一监管。增加互联网机动车自编预选号牌预选次数,由原来2次增加为10次,为群众提供更多选择机会。

七、加强和改进治安行政管理,规范优化服务举措

便民亮点:在“济南公安服务在线”设立“失物招领服务系统”

一是,缩短大型活动审批时限。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将审批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承诺:让群众少跑一趟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活动审查要做到随时、及时、限时、延时。

二是,加大行业场所管控力度。加大对全市行业场所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安全常识、突发事件处置培训,全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降低场所内部安全事故发生几率。在全市各大商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人员聚集场所设置警民联系箱,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建立废旧危险品等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机制。建立、健全危险爆炸物品收缴、销毁机制,公布24小时报警电话(0531--85979424),随时处置、及时收缴公众发现或上交的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是,开设失物招领站点。依托“济南公安服务在线”,在互联网设立“失物招领服务系统”,明确失物告知、领取等环节,方便群众查询;扩大服务范围,拟在全市各大公园、商场、出租公司、汽车站等公共场所新增设30处拣拾物品招领站,固定管理人员,方便失主领取。

八、落实便民利民举措,确保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便民亮点:依托济南市主要互联网网站和互联网论坛,分别设立800余个“报警岗亭”和500余个“虚拟警察”图标,及时受理和处置对网上违法信息和违法犯罪案件的报警求助

一是,实行首接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第一个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投诉的民警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按照规定权限、时限和程序,及时办理、解释、答复。对于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的材料、程序和时限等内容,对于手续不全或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应耐心向办事人解释,并给予指导和帮助。对于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说明原因,并详细告知具体承办单位或有关咨询单位的联系方式。对报警、求助、扭送犯罪嫌疑人等紧急情况,一律先受理或先处警,再移交。公安机关对每项业务均明确“A、B角”两名责任人,“A、B角”互相补位,确保不空岗。认真落实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严禁“冷硬横推拖”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如实立案并实行案件回告、回访制。在热情接待、及时受理群众报案的基础上,应如实立案。对群众报案、应该立案而未立案的,一经查实,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处罚。举报人查询立案情况的,公安机关随时回告。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可以公开的犯罪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受害单位或受害人要求,适时反馈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实行对已办结案件回访制,主动了解报案人(或受害人)的意见建议,确保公安机关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开辟互联网群众报警求助渠道。在完善现有报警求助渠道的基础上,依托我市主要互联网网站和互联网论坛,分别设立800余个“报警岗亭”和500余个“虚拟警察”图标,及时受理和处置对网上违法信息和违法犯罪案件的报警求助,增加网上“见警率”和“管事率”,增强网民安全感。

四是,定期向社会发布警情通报。根据治安形势及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的发案规律和特点,通过新闻媒体、公安服务在线、社区民警入户等渠道,及时或定期向社会发布警情通报,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增强群众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和自防能力,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



原文: 济南市公安机关再推便民利民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