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出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新举措

25.08.2020  02:22

  山东省济南市民政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无法返岗复工人员可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金2000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救助措施,进一步做好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通知提出,要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通知同时明确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针对受疫情或灾害等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2000元;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落实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开展“先行救助”,有条件的区县可委托村(社区)直接实施小额临时救助,提高临时救助效率。

  济南市将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根据救助对象本人意愿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行愿进全进,尽最大努力收住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年底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0%以上。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人户分离、城乡混合的困难家庭可就近向济南市区域内的有关镇(街道)提出社会救助申请;简化审批环节,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将社会救助审批期限由37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以内,对特殊困难群众要在24小时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依托省信息平台及市级政务服务移动平台,开发社会救助移动端服务应用,推行“指尖办”“掌上办”等便民服务模式。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全面落实对全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户每月减免15度电费,电费先收后返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对低保家庭生活用水每月补贴19.1元的标准;全面落实按照城乡低保家庭每户一个月低保金,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每人一个月基本生活的标准发放取暖补贴相关政策,集中供暖的低保家庭取暖费用按照19.5元/平方米缴纳。(完)

[ 编辑:张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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