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多举措助推《反家庭暴力法》贯彻实施

03.03.2016  15:23

为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营造文明守法、和谐向上的社会氛围,在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之际,济南市妇联积极协调、主动作为,多举措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贯彻实施。

一是在天桥区工人新村南村街道西社区举办以“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的省暨济南市“三八”妇女维权宣传活动。省、市、区政法委、妇联、司法、民政、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领导,省、市妇女维权服务团及反家暴维权联盟的律师和街道、社区干部群众代表300余人参加活动。现场为“济南市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天桥区婚姻家庭咨询服务中心”进行揭牌;向家庭代表赠送法律书籍;向全省家庭发出反家暴倡议;社区老、中、青3对夫妻代表进行“零家庭暴力”承诺,社区群众自编自演了反家暴文艺节目,以群口快板、广场歌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反家暴法;来自省市妇女服务团的律师向社区群众发放了与反庭暴有关的法律书籍和宣传材料,并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

二是借助新闻媒体力量,特聘请济南电视台社区服务栏目的娘家记者团为济南市反家暴形象大使,发挥她们扎根基层、热心公益,活跃在济南的大街小巷的工作优势,通过新闻报道、参加公益活动等,做好《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为社区群众提供反家暴维权服务。

三是依托济南市救助管站,挂牌成立济南市反家庭暴力庇护所,为济南市辖区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暂时无法回家的妇女提供临时庇护。凡因遭受家庭暴力、符合庇护条件、有庇护请求的妇女,均可直接到庇护所请求庇护,也可由公安机关或妇联组织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庇护所。根据受庇护人的要求,庇护所可协调相关部门为庇护妇女提供心理疏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相关服务。

四是在天桥区试点推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和《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细则》,通过“双令”护卫遭受家暴侵害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明确了妇联组织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做好家庭暴力投诉的调解和处理工作职责,明确了家暴案件告诫办法的原则、标准、程序,明确了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通过民事裁定的形式作出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家暴行为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双令”的出台,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很好的政策保障,也为维护受家暴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济南市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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