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及济南市媒体单位广告发布情况通报会在济南召开

03.09.2014  18:32

2014年8月19日,省属及济南市媒体单位广告发布情况通报会在济南召开。省工商局副局长蔡福安,广告处、监测中心负责人,济南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森,商标广告处、监测中心负责人,省属及济南市主要媒体单位负责人和广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省局及济南市局8月7、8日对省属及济南市主要媒体单位广告发布监测情况,以及省、市两级整治违法广告联席会议通报后仍在继续发布和发布时段长、版面大、违法性质严重的广告名单,蔡福安副局长对下一阶段广告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次检查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以来的第一次检查。会议要求,各媒体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广告管理工作电视会议尤其是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守刚同志和副省长夏耕同志讲话精神,严格遵守《山东省新闻媒体单位恪守职业道德、拒绝违法广告倡议书》,进一步强化自律,健全内部广告管理制度,立即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突出“重点类别、重点地区、重点媒介”,自觉规范好济南地区广告发布行为;要做到“有责任、有底线、有担当”,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好社会责任。整治期间,省、市工商机关坚持每周“一监测、一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大监测和监管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对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除依法查处外,还将报送省委、省政府、省纠风办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