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第一案":济南市客管中心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15.01.2017  12:06
  1月13日17时19分,济南市中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公告,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一审宣判后,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于法定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已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0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审理认为,陈超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但该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被诉行政处罚过程中证据不明确,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且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尚需明确具体。据此,应予以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

  济南市中法院作出判决后,社会上有两种不同的声音。有的认为,判决顺应了互联网发展的大势,专车第一案将对各地政府制定网约车政策产生积极的影响。有的则认为,法律不能以保护创新为名,对正当执法予以负面评价,进而打击执法积极性,造成“懒政惰政”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