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局四举措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28.05.2015  10:42

  济南市统计局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把推行政务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紧密结合,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结合,多措并举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市统计系统迅速开展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济南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尹清忠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支队、中心负责人任组员。同时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推进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印发了《关于印发<济南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指导思想,规范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制定了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完善了监督措施和组织领导。

  二是拓展政务公开形式。济南市统计局重视立体式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拓宽政务公开形式。完善公告栏建设。利用办公场所的展板、宣传栏等,及时做好通知、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济南统计内外网维护工作,及时更新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内容,丰富栏目设置,强化网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功能。完善多渠道建设。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统计数据、文件规定和政务服务信息等,加强统计咨询服务工作。完善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及时登录12345市民服务热线系统收取办理单,指定专门处室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时限内回复来电人,并作出细致耐心的解答,满意率在全市一直名列前茅。

  三是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济南市统计局严格执行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要求,以依法公开推进依法行政。完善主动公开制度,适宜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主动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方式、答复申请的期限,规范申请答复的格式和流程;完善预先审查制度,落实公开内容的预先审查和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和范围合理;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务公开内容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在发布前及时进行沟通和确认,确保准确一致。

  四是严守政务公开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有关内容的责任处室,并细化到人,对严重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落实监督考评制度。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先进处室考核标准,并与机关处室文明创建相结合,奖惩并举,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落实相关保密制度。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在公开的同时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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