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文局荣获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称号

20.01.2017  17:03

  近日,济南市水文局通过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的考核验收,被命名为2016年度省直文明单位。

  近年来,济南市水文局始终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加强科学管理的有力抓手和提升干部职工文明责任的有效途径。为实现省直文明单位创建目标,全局上下齐心协力,积极推进。在组织领导上,专门成立了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制定了文明单位创建实施办法,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在沟通协调上,积极与省水文局、省水利厅、省直文明委、省文明委联系,主动汇报,虚心请教,严格对照文明单位考评细则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在软实力建设方面,积极开展“道德讲堂”等活动,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在业务培训方面,认真研究制订学习计划,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应知应会考试、履职能力大家谈等多种形式业务竞赛。

  近年来,济南市水文局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济南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面完成2013-2014年度新建21处巡测站建设任务,“百年老站”黄台水文站恢复重建。大力开展水生态监测工作,开展名泉泉水流量监测、分析、研究。整合地下水监测井69眼,全部升级改造,实现自动监测,地下水监测管理工作实现历史性重大突破。先后与多家单位联合实施科技支撑计划,完成《济南市水文水资源信息一体化平台开发及应用》(省水利科技进步二等奖)等系列项目研究,科技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济南局干部职工文明素养大幅提升,工作效能显著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通过优质高效的水文服务,在泉城济南树立了良好的水文行业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