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治霾打好“五大战役”

25.02.2017  01:42
        济南市有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首度连续三次突破后十范围。2016年全年PM 2.5 浓度7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6.1%;良好以上天数162天,占比44.3%,超额完成了PM 2.5 改善10.3%、良好以上天数占比42.5%的省定年度指标。春节期间通过倡导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城市呈现出了多年不见的“春节蓝”。       一、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       济南市委、市政府明确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作为“治堵、治霾、扶贫”三大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不断强化“24小时巡查监督”、“啄木鸟行动”等监督措施,层层传导压力,构建起了“防霾治霾、共治共享”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一是 强化环境监管。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组建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中心,网格化监管平台将于3月15日建成试运行。改革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模式,建立运营考核竞争退出机制。 二是 强化减煤措施。提前一个月全面完成131台建成区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完成8台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和36台大型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7.26万户居民实现生活燃煤清洁化,积极推进外热入济项目,完成40家东部老工业区企业搬迁。 三是 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扎实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提升行动,对重点行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提前落实京津冀2017年工作计划,安排部署“散乱污”企业排查及整治。 四是 强化扬尘防治。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扎实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大力推行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和“卸点付费”制度,对问题企业严管重罚,城区主次道路机扫率提升至93%,实行每天“五扫五洒”。 五是 强化尾气治理。抽检623座加油站(油库),不合格加油站依法予以严惩。开展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遥感监测)工作。推出治理交通拥堵“十大措施”,积极推进轨道交通、无轨电车网及城市快速路建设。 六是 强化协调联动。积极推进省会城市群联防联控,联合淄博、滨州等城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与京津冀相衔接,全面修编《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企一策”制定应急减排响应方案,100多个督查组靠上检查督导,确保应急措施落实。       二、打响“五大战役”,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空气质量状况与省会地位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济南市将打响“五大战役”,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压煤攻坚战。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逐家单位、逐台锅炉制定淘汰(改造)计划方案,确保按要求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3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替代)任务。建立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强化执法监管,倒逼淘汰(改造)进度;落实奖补政策,以奖促治;研究并落实强制淘汰(改造)措施。持续开展燃煤茶水炉、洗浴炉、炊事灶等各类低空排烟设施的清查取缔,严防“死灰复燃”。       二是转型升级持久战。加快推进东部老工业区搬迁进度,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质量倒逼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山钢集团济南分公司产能调整济南组各项工作,督促济南庚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底前完成搬迁任务,督促蓝星石油济南分公司确保2017年底实现全面停产。10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       三是面源治理突击战。全面开展污染源排查,进一步明确标准要求,继续以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运输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扬尘治理;以完善遥感监测系统、加强路检抽检、淘汰老旧车辆、6月底前完成加油站三级油气回收改造、严格油品销售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排污及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以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取缔露天烧烤、严禁秸秆焚烧等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低空源污染治理。       四是协同治理阵地战。在与兄弟城市搞好联防联控同时,严格落实《济南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求,建立县区属地负责与互查监督、网格管理与线上监控、执法监管与群众参与的“三个结合”监管体系。尽快完善并用足用好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对所有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测、全天候监管。继续坚持领导定期带队检查督导制度,深入开展“24小时巡查监督”和“啄木鸟行动”,强化对“十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凝聚“防霾治霾、共治共享”的整体合力,加快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五是责任追究运动战。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济南市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每半年一考核,年终年度工作考核,并向社会公开。建立约谈机制,区县每月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公开,约谈连续2个月排名末位主要负责人。保持治理大气污染的高压态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