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职工生育保险增加产前检查项目

06.11.2020  21:19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医保局对外发布,济南市下发相关通知,对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明确。其中明确增加产前检查项目,参保人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结算,标准为1200元,女职工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怀孕的标准为1800元。

  济南市还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定额标准,扩大按项目付费的支付范围。其中明确,参保人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伴有生育并发症的,实行按定额结算,具体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相关标准支付,其中,顺产2700元,每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的待遇。参保人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伴有生育并发症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按定额结算和按服务项目结算相结合的办法。

  济南市同时明确,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生育并发症)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相关政策调整自2020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 编辑:张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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