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容错免责机制

03.03.2016  11:53

  为鼓励广大党员干部敢想敢干、敢于担当,济南市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2日上午,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这一试行办法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为敢想敢干者解除了后顾之忧。

  焦点一:开绿灯、兜住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指示要求,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试行办法提出,弘扬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的政治品格,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以相关事实为依据,以制度规定为准绳,对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特别是在关系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给予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

  焦点二:免啥责、咋容错

  什么情况才免责?试行办法提出,除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精神的;按照实际情况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

  容错免责结果怎么运用?经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可在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免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免予扣分;在单位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免予扣分;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根据党政纪相关规定和程序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不影响其提拔任用。

  焦点三:咋免责、咋认定

  单位和个人因工作失误受到追责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免责申请。单位或个人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及时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认定意见。认定结果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反馈并予以答复解释。

  焦点四:严纪律、划界限

  容错免责机制在实际操作中还要坚持客观公正、纪律严明。试行办法提出,将正确辨别失误过失与违纪违法的情形,决不允许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容哪些错

  符合4种条件的可免予追究责任

  免哪些责

  经相关部门认定可在4方面免责

  如何申请

  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

  严明纪律

  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政绩工程”徇私舞弊

作者:王端鹏    网络编辑:顾倩